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72998 证券简称:源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以及《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对剩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公司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投资者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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