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72998 证券简称:源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议案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经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为
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1-031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如果董事长为关联人时,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对外投资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部分。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对外投资在 150 万元以下部分。
(三)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150 万元的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
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
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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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报董事
会初审。
第十条 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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