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72998 证券简称:源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大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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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时,可做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单位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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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天,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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