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2998 证券简称:源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估的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 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 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陆亚州、顾儒杰、吴玮璠、王新喜、顾盛琦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估的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商业原则, 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
公告编号:2026-005
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客观、准确、充分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江苏源泉管道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兰、刘卫东
2026年4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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