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3004 证券简称:安和精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四川安和精密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订<四川安和精密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安和精密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四川安和精密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和精密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 2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公司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人数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规定参加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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