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005 证券简称:永通生态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
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各部门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阻挠和变相阻挠。
第六条 监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完成监事的补选,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补选监事的任期以前任监事余存期间为限。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九条 监事会议题应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及至少提前两天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和召开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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