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005 证券简称:永通生态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
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或者本章程规定的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
议。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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