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005 证券简称:永通生态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的工作,充分履行管理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财务
经理处理各自分管的公司日常事务。总经理不在时,可以授权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各高管人员工作分工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批准。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期满未解聘视为连聘。
第九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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