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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5:35:03 股吧网页版
颍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007 证券简称:颍美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颍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颍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颍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颍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
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八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它地
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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