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73008 证券简称:智真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公告〔2023〕349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
五条的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智真”。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左先生 025-83732068;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女士 025-58519330。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智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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