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3017 证券简称:渝欧跨境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利率掉期产品。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主要是利用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操作,交易币种为港币、美元、人民币、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
亚元、新西兰元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币种。公司不得开展投机性、套利性交易业务。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4 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
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应符合公司外汇管理原则及要求,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4.1 风险最小化原则
公司外汇管理工具的目标都应以外汇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外汇管理手段包括分币种自然平衡和使用外汇对冲工具。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必须严格遵照分币种预测的现金流,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即外汇收支不平衡所产生的盈余或者缺口),严禁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增加风险敞口。公司严格禁止开展投机性的外汇交易。
4.2 集中管理原则
公司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操作。未经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得直接对外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4.3 交易对手管理原则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具备金融机构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4 账户管理原则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5 目的性原则
开展货币衍生品业务可锁定采购成本、锚定销售价格,防范汇率风险,达到保障公司利润之目的,无论走势是否有利都要利用外汇衍生品进行锁汇锁价,不赌单边行情。
4.6 业务团队和人员资格要求
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心设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专业部门,配备专
业人员,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达到相互制约和信息隔离要求。专业人员应至少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工作经验,具有金融、投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并能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5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5.1 审批权限
5.1.1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经理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单笔超过 50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及累计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利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1.2 公司董事会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单笔不超过 5000 万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1.3 额度内任一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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