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73019 证券简称:恒丰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恒卓),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60%,自然人马亮持股比例为 40%。
因整体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马鞍山恒卓 60%的股份以 0.0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公司另一家子公司: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乐科技),拟交易金额人 民币 0.00 元。
另,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马亮拟将其所持有的 15%股份,以 0.0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拟交易金额人民币 0.00 元;马鞍山恒 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马亮拟将其所持有的 25%股份,以 0.00 元/股的价格转让 给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涛,拟交易金额人民币 0.00 元。
上诉交易完成后,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所持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 份比例为 75%,张涛所持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 25%。交易后马鞍山恒卓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大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特别说明:
1、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 2023 年 7 月份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00,000.00
元,天津恒丰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0%,自然人马亮持股比例为 40%,注册时两 名股东实缴金额均为 0.00 元。
2、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47,802.87 元;2024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为-601,876.02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 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 的资产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本办 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 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 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第四款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64,201,673.7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4,859,284.47 元。本次拟交易额为 0.00 元,本次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本次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公司 12 个月内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连续购买累计数额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综上,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规定,故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张涛是天津恒丰达董事,购买马亮持有马鞍山恒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的股份,属于
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0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恒丰
达出售子公司马鞍山恒卓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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