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3020 证券简称:江南矿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 则
为明确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1 名。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
会聘任。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的权限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党委会、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党委会、董事会;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党委会、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党委会、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党委会、董事会批准;
(八)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提请党委会、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党委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除由党委会、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党委会、董事会确定的投资项目;
(十四)根据党委会、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0.5%的银行借款;
(十五)总经理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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