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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16:54:44 股吧网页版
玫瑰岛:《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873024 证券简称:玫瑰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
有)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近 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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