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873024 证券简称:玫瑰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可以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监事时,可以选择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
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董事会、监事会剩余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
东会召集人或董事会秘书,提案中应包括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各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中提出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情形外,董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名单提交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候选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秘书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累积投票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当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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