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873024 证券简称:玫瑰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玫瑰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玫瑰
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工 作相关 的其他 人员在 年报信 息披露 工作中 违反国 家有关 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存在重大差错。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追究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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