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873025 证券简称:绿洋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修订稿)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 63 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021 年 5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5
二、 基本信息...... 5
三、 发行计划...... 10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22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23
六、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3
七、 中介机构信息...... 25
八、 有关声明...... 27
九、 备查文件...... 30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绿洋环境 指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凡未特殊说明,尾数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发行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1 连续 12 个月内普通股发行数量与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之和不超过本次发行董事 是
会召开当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10%。
2 连续 12 个月内普通股发行融资总额与本次股票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过 2000 是
万元。
3 发行对象确定,且范围为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核心员工。
4 发行价格确定。 是
5 发行数量确定。 是
6 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是
7 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是
8 发行中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是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
9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 是
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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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