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3025 证券简称:绿洋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人(原审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恒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审原告”或“被反诉人”)与龙岩绿洋环境保护专用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或“原审被告”或“反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子公司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提起反诉。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收到(2025)闽 0803 民初 974 号龙
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传票,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开
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反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龙岩绿洋环境保护专用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友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2
2、 被反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恒宏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绿洋环境保护专用装备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总承包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反诉人就与被反诉人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签订的编号为【恒】2022-02 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提起反诉。纠纷案详情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的《厦门绿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以下同币种)472.3 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诉讼理由:
2022 年 3 月 16 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了编号为【恒】2022-02 号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一)由被反诉人作为承包人,承包施工位于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高陂镇平在村的“高端环保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工程。
(二)合同工期:第一标段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
第一标段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时间
以监理人签署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第一标段每一栋楼的工期为 181日历天;第二标段 36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
公告编号:2025-012
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四)工期延误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 10%。(六)其他约定。
反诉人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案涉“高端环保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工程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开工,然而,因被反诉人的原因导致案涉工程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才竣工,造成严重的工期延误,构成严重违约,因此,被反诉人应向反诉
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延误从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止,共计
延误 535 天,按“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计算,违约金应为 535 万元,根据《工程款确认协议》,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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