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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2 18:44:42 股吧网页版
华夏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管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属于重大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关联交易;

(三) 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
(四)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四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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