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管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
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审批。
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
事会审批。
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八条 若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
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认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