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管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
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 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30%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二) 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30%的对外投资事
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每届董事会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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