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管
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
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亏损。
(二)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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