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7 16:20:42 股吧网页版
华夏高科:购买、出售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7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人民币 1 万元的价格收购山东盛柏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柏建工”)100%股权,其中刘贵霞持有 6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360 万元,实缴出
资 0 万元)、王忠昶持有 4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240 万元,实缴出资 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山东盛柏建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1-04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102条规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此交易无需董事会审批。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刘贵霞

住所:河南省濮阳县习城乡刘拐村 56 号

2、自然人

姓名:王忠昶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名士豪庭一区 26 号楼 1 单元 1803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山东盛柏建工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高铁城柳岸风荷小区11-1-703-2 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名称:山东盛柏建工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94KBN456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高铁城柳岸风荷小区 11-1-703-2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9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贵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标的公司截至目前股东为刘贵霞持股比例为 60%,王忠昶持股为 40%,无
其他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截至 2021 年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