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在 300 万元以上的;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关联担保除外;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十六)项,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①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②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③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④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 价格的除外;
⑤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受担保和资助等;
⑥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⑦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⑧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产品和服务的;
⑨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4、对外提供担保,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还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5、对外财务资助事项,超过 100 万元由董事会审批,不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还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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