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027 证券简称:华夏高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款所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计算;公司与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租入或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受赠资产;(6)债权或债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8)签订许可协议;(9)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0)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五)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对外财务资助;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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