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01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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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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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014 号
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东华夏高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夏高科)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 0011009737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五、注释 32 所述,华夏高科 2025 年度发生
净亏损 31,923,620.40 元,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高科累计
亏损 73,586,696.94 元,资产负债率 98.01%,流动比率 0.81,营业收入持续下降,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夏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大华核字[2026] 0011005014 号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大不确定性已充分披露的情形,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三、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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