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3033 证券简称:康远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以及《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文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5-056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为利润分配的优先方式。
当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第六条 公司应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
(二)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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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60%。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第七条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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