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洛阳嘉维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洛阳嘉维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洛阳嘉维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洛阳嘉维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经过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799169164A。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为 7,00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7,000.00 万
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琪聪。
公司住所:洛阳市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专业园。
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主要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轴承及配件设计、制造、修理、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配件的加工、制造,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力设备及器材、管材、阀门、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的销售及本公司经营范围中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11、金融工具;三、33、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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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嘉维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单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超过该应收款项期末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余额的 10.00%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
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超过该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 10.00%且金额超过
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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