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晨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吴证券”)根据贵司《关于沈阳晨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沈阳晨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邦科技”或“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反馈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用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注: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请主办券商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要求,说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如存在,请逐项说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形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聘请的必要性,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如有),以及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2)主办券商聘请第三方的相关内部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主办券商合规负责人是否对相关聘请事项,包括聘请流程、聘请协议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3)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4)主办券商及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变更或新增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回复】
(1)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聘请的必要性,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如有),以及聘请第三方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1)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2017年12月18日,主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尤尼泰(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财税顾问协议》。
2)聘请的必要性
本次聘请的目的在于聘请尤尼泰(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前期财税尽职调查,旨在提高申请挂牌公司税务规范性,降低税务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尤尼泰(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2313187347U,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1508),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何晓龙,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01日,营业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34年11月30日,经营范围为税务代理;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资格资质
尤尼泰(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有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于2014年2月2日核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证书编号为0601120140069,批准文号为辽注税批字[2014]6号,业务范围为涉税鉴证、涉税服务。
5)具体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
(1)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税务规范性辅导,帮助申请挂牌公司相关人员理解、掌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核对、检查申请挂牌公司税务申报是否正确,避免存在违反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3)对申请挂牌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理解税务与财务的差异;
(4)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申请挂牌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6)实际控制人
根据尤尼泰(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尤尼泰(辽宁)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何晓龙 100 50.00
2 宋秀丽 50 25.00
3 赵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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