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73038 证券简称:捷甬达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安徽省捷甬达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
份的凭证。 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94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全部为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每股 计 5,094 万股。
面值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五)将 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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