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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7 17:36:03 股吧网页版
金梓环境:山西证券关于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7


山西证券

关于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作为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梓环境”)因未能 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 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金梓环境股票挂牌。

山西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终止江苏金
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74 号)。山西
证券已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送达至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 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你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梓”。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 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 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核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 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 将复牌,并在规定日期截止日终止挂牌。在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 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梓”。
三、 山西证券提示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金梓环境股票 挂牌。

山西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与金梓环境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目前无主办券商对金梓环境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主 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 作的,原主办券商应当在挂牌公司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继续协助挂牌公司 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 项开展核查。

挂牌公司应当对原主办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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