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9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科数据”)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撤销购买关联方内蒙古一众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房产议案》
经审阅《关于撤销购买关联方内蒙古一众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房产议案》,我们认为:
云科数据与内蒙古一众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撤销购买关联方内蒙古一众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房产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现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兰惠、李晓红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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