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873043 证券简称:云科数据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现任在职的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八条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除首届董事外,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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