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7
证券代码:873043 证券简称:云科数据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云科一众(集团)有限公司是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且内蒙古云科一众(集团)有限公司是内蒙古云科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持有内蒙古云科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4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2250 万元。出于战略发展、业务布局和公司管理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总价款 2,443.5 万元(经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评正信评报字[2021]107 号评估报告,本次出售的股权的评估值为 2,443.5 万元。)将持有的内蒙古云科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45%的股权出售给内蒙古云科一众(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交易鉴于战略发展、业务布局和公司管理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有利于未来公司公司业务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上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7,415,744.44 元,
期末净资产为:62,725,057.52 元。公司总资产的 50%为:63,707,827 元、公司总资产的 30%为:38,224,723.2 元、公司净资产的 50%为:31,362,528.8 元。本次股权出售的账面原值金额为 2443.5 万元,未达到上述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此出售股权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内蒙古云科一众(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云展街与盛学南路交汇处云科
IT 设备 再制造产业园 4 号楼 203 号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云展街与盛学南路交汇处
云科 IT 设备再制造产业园 4 号楼 203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伟
实际控制人:景伟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不含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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