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4
二、保荐代表人情况...... 4
三、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5
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6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2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2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12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并上
市条件...... 15
六、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17
七、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17
八、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18
第四节 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评价...... 19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的提示...... 19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2
三、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 26
四、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7
第五节 结论 ...... 29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1
声 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奥美森”)委托,担任其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龙、赵轶
(二)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
张龙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法学硕士,2014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无锡振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改制、辅导或申报等工作,以及首航直升、华电光大、弘天生物等财务顾问项目。张龙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轶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2001 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广安爱众(600979)、神州泰岳(300002)、奥特维(688516)等 IPO 项目;中孚实业(600595)、广安爱众(600979)、塞力医疗(603716)、三超新材(300554)等再融资项目。赵轶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陆翔宇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郑多海、焦若珊、徐东玥、胡泽慧
上述项目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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