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044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4、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对子公司管理是指对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
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出资,享
有股东的各项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受公司委派并出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是公司的授权代表,依据公司的授权行使相关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
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公司指导、监督财务、投资、担保以外的日常事务,公司财务部代表公司指导、监督财务、投资、担保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分别报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或财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
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如有,下
同),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
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交董事会备案。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股东会的代表、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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