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3
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 事会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1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三章 附 则......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刘伟、文敏忠、刘滨、贵州七宝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涛、谭书涛、刘明红、刘清、冉茂飞、苏华共 10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贵州欧瑞信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瑞信有限”)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欧瑞信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 1 栋 14 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30 万元,实收资本 483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
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实现社会价值、股东价值、员
工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及水污染治理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施工、运营及维护以及覆盖、除臭、防灭蝇、防火、防水、防尘、渗滤液综合处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及防治技术推广服务;环保生物制品、环保材料、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的治理与修复;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城乡垃圾清运及保洁;初级农产品收购;销售:环保设备设施、环卫设备设施、环卫车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第十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依据,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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