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3047 证券简称:欧瑞欣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黔西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收到黔西市人民法院(2025)黔 0581 民初 5072 号
《受理通知书》,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该案《民事调解书》,案件调解结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本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黔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
公告编号:2025-017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至今,原、被告双方就黔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委托运营相关事宜,签订了四份委托运营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运营管理被告所有的黔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前述四份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中双方均约定费用处置单价、保底量及支付方式。根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垃圾费用结算清单,截止 2024 年 8 月,被告应付原告运营管理费用共计20766038.73 元,期间被告分多次共计支付了原告 4641800.78 元运营管理费用,现还剩余 16124237.95 元运营管理费用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的运营管
理费用 16124237.95 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5 年 7 月 30 日,双方当事人经黔西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2025)
黔 0581 民初 5072 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告黔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
营管理费用 15,924,237.95 元,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三年内付清款项,总计分
12 期偿还,具体偿还方式为: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日(即
每年的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31 日)之前被告黔西市综合行
政执法局向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1,327,019.83
元,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所有款项支付完毕;
二、若被告黔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按上述第一条按期足额支付,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 59,273 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已预交,由被告黔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并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给原
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7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公司胜诉,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黔 0581 民初 5072 号)
2.《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黔 0581 民初 50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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