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2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3053 证券简称:荣程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桂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
公告编号:2024-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程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签订两份《恒大美丽沙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JSHJCL20181005、JSHJCL20181006)(以下合称为“《采购合同》”),约定由荣程公司向华建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碧海大道西北侧恒大美丽沙的恒大海口美丽沙供应钢材。荣程公司依约履行了《采购合同》,但华建公司未按照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约定向荣程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违约金等,为保护荣程公司的合法利益,荣程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荣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华建公司支付《采购合同》项下的货款、逾期付款利息、汇票贴息费、担保费及保全费等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7 日为:9,171,776.29 元。
主要依据是荣程公司与华建公司签订的两份《采购合同》、钢材供货单、补充协议、付款凭证、商业汇票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案件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1)限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53020.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
息的计算方法:以货款 2478718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以 2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23 日至清偿之日止;以 3974302.63 元为
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22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限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荣程新村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汇票贴息 5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4-004
(3)限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税费损失 148545.35 元;
(4)驳回原告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
(1)维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2)琼 0106 民初 2548 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
(2)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2)琼 0106 民初 2548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3)上诉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974302.63 元及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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