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53 证券简称:荣程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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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
业的董事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独立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应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以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 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年度预算方案和动态监控制度,以及担保、资本运营、对外捐赠等管理制度等);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交易的方案;
(十八) 审议公司融资(含借款、保理等)、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抵押公司财产的方案;
(十九) 制订设立、变更、注销子公司、分公司的方案;
(二十) 向股东会提请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拟订公司董事报酬等事项方案;
(二十一) 根据股东会授权,行使权利;
(二十二) 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三) 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二十四) 审议赠与或者受赠资产、放弃权利事项;
(二十五) 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相关事项。
(二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评估。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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