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053 证券简称:荣程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
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等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十三)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四)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五) 修改公司《章程》;
(十六) 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出的提案;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八) 对公司变更主营业务作出决议;
(十九) 审议批准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安排;
(二十) 审议批准设立、变更、注销子公司、分公司的方案;
(二十一) 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二十二) 审议批准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对外投资方案;
(二十三) 对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二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融资(含借款、保理等)、抵押公司财产的方案;
(二十五) 审议批准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方案;
(二十六) 决定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
(二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即 5 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