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7 22:59:23 股吧网页版
天洲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6
关于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69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洲
股份”)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427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天洲股份连续三年亏损,2022 年发生净利润-628.53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64.02 万元,累计净
亏损已超过注册资本;天洲股份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净资产-1,010,314.03
元,流动资产 4,844,529.27 元,流动负债 13,539,753.63 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实际控制人李萍承诺在可预见的将来提供一切必要的财务支持,在稳定现有艺术教育市场的同时开发校园软件服务市场,以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但是上述情况依然存在可能导致对天洲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一条,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因天洲股份 2020 年净亏损 1,106.96 万元,2021 年度净亏损 2,853.37 万元,2022
年度净亏损628.5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64.02万元,累计净亏损已超过注册资本。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洲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认为,天洲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天洲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不会对天洲股份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
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数据的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未发现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会对天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