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6
粤开证券
关于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粤开证券作为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天洲”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ST 天洲 2023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
于对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3】149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ST 天洲未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 191 号)(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
任董事长李雅妮、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萍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对 ST 天洲及
李雅妮、李萍分别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规定,
ST 天洲及相关责任人应当于收到决定书两个交易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被出具警示函的相关情况。由于 ST 天洲
原信息披露人员已离职,且尚未安排人员接手后续信息披露工作,公司
存在无法继续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
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存在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有关情况,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天洲”)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9 号)
粤开证券
202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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