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1
粤开证券
关于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的说明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如下事项:
1、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出售孙公司浙
江杰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未能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变更股权、2023
年 9 月 12 日注销孙公司浙江天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未能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基础层挂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约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经核实,上述事项 1、2、均未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的审议和及时披露标准以及《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条件,不涉及违规。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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