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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17:19:42 股吧网页版
ST天洲:粤开证券关于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3


粤开证券

关于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粤开证券作为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洲”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处罚处理 ST 天洲、李雅妮、李萍受到全国股转公 否

司口头警示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ST 天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温州天洲西
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736 号),内容如下:

经查明,ST 天洲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因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ST 天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被浙江证
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被我司给予公开谴
责的纪律处分。截至目前,你司尚未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和 11 月 13 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ST 天洲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李雅妮、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萍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对ST 天洲、时任董事长李雅妮、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萍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已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有关情况,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及时发布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温州天洲西洋乐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736 号)

粤开证券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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