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73057 证券简称:黄山振州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黄山振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订本章程。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 和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
股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股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司认定
的其他期间。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四十一条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
公告编号:2020-007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
披露。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规定,给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挂牌公司及其
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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