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8
证券代码:873059 证券简称:莱恩光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的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征求专家顾问的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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