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8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3059 证券简称:莱恩光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以现场形式召开。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舒海涛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要求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董事会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胡进芳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要求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1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董事会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强继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董事会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强继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要求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董事会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便灵、张斌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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