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8
证券代码:873059 证券简称:莱恩光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提出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
(二)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建议,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以便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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