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4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3059 证券简称:莱恩光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恩光电”) 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
期。
结合公司资本规划实际需求,山东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及济宁高新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特殊权利条款的主要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莱恩光电实际控制人与山东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及济宁高
新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
协议》”)。2022 年 8 月 12 日,莱恩光电实际控制人与山东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及
济宁高新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的“第一条特殊投资条款”对上市时间、回购、减持等事项做出了约定(以下合称“特殊权利条款”)。
上述《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
二、签署《补充协议(二)》的情况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2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1 日莱恩光电实际控制人与济宁高新金财
投资有限公司及山东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1)自莱恩光电通过山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之日起,《原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权利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且自莱恩光电在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交易之日起不可恢复。特殊权利条款解除后,对于莱恩光电的股份转让等涉及股东权利事项,甲方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莱恩光电公司章程(及后续修订)的规定执行。(2)《原补充协议》不存在已触发特殊权利条款的情形,亦不存在违约行为、未结事项或其他债权债务(潜在)纠纷。如莱恩光电未能于 2025 年12 月 31 日前在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本补充协议而终止的《原补充协议》“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莱恩光电未作为特殊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补充协议(二)》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相关特殊权利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山东莱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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